而查询的结果显示被执行人的房屋状态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登记部门需要负责吗?
您好!想请问例如在6月的时候作为权利人提出了财产保全,法院也向房管部门发出了协助通知书,但过了一个月被封的房屋其中一间在4月已经办证,登记人为另一人;另一间在7月时也办了证,产权人也是另一人,他们的购房合同都是向房地产公司买的是一手房,合同签定日期是去年的12月,购房发票时间是1月。而查询的结果显示被执行人的房屋状态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登记部门需要负责吗?
位律师回复查封不影响登记,但效力及于登记后,应当向法院反映情况,重新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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