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合理吗,有那条法律可以要求村委按13,2元平方/米〉年租给我呢?
我村有在2003年有4块杂地〈同一地段>向村民公开投标出租,其中3块杂地被我村的书记,副村长和村长13.2元〈平方/米〉年所得,剩下一块因废标而在7天后重标,被我以33元〈平方/米〉年所标得,〈租期均为3年〉现已到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协商解决》经村两委商议,按以前原价。即书记副村长和村长13.2元〈平方/米〉年。《租期为15年一次性村清》我以33元〈平方/米〉年断续承包,这合理吗?有那条法律可以要求村委按13.2元平方/米〉年租给我呢?请各位指教!
位律师回复合同若无特别约定,你们的租赁土地到期后应重新招标出租。你可以请求村民代表提出召开村民会议议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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