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他们是不是算违法,我能不能通过法律的手段要回我的工资?
我在张家界金御蓝湾上班9月14日辞职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我当日就离开要求结工资,部门主管郭永锋说要一个月就在我的离职表上填了10月5日正式离职,我当时没在意只是感到奇怪公司以前辞职的员工添好表后可以结工资,最长的一个星期就可以结工资我为什么要一个月。我一个星期后9月21日打电话问郭永峰可以结工资了吗?回答可以,我去公司人事部张志敏告诉我“旷工三天以上公司开除,没有工资”。
对这事我想请问“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工资”,我了解到公司的员工手册上没有这条规定,从以往的公司辞职员工没有和我的情况。我想知道他们是不是算违法?我能不能通过法律的手段要回我的工资?谢谢!
你的工资单位应该付。但你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则也应当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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