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剩余近40000元,如果说无条件收回房子,那我岂不显失公平,请问律师这算不算是显失公平的?
请问律师,显失公平包括哪些方面。今我与房东签有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平均每年12万房租,一年付一次,今三月份我已付10万,协议是10月1日再付55000,否则我方无条件退出房子,而就算每月10000元,还有剩余近40000元,如果说无条件收回房子,那我岂不显失公平。请问律师这算不算是显失公平的。谢谢!
位律师回复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能协商解除的,可以听话 正当权益。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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