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他拿了现金,他是否构成什么罪,是否可以起诉他,起诉了他会把钱还出来吗,能让他受到什么罪?
裁定书上是裁定用物来抵债,后来,实际上,放债人向欠债人要求还现金,并拿走了部分钱(只有写了收货款的收条,没有盖公章),这样的话,裁定书是否还有效?如果还要按裁定书执行,那他拿了现金,他是否构成什么罪?是否可以起诉他?起诉了他会把钱还出来吗?能让他受到什么罪?
他拿了现金不构成犯罪,你起诉他他也不会把钱退出来,但可以冲抵债务。
裁定书上是裁定用物来抵债,后来,实际上,放债人向欠债人要求还现金,并拿走了部分钱(只有写了收货款的收条,没有盖公章),这样的话,裁定书是否还有效?如果还要按裁定书执行,那他拿了现金,他是否构成什么罪?是否可以起诉他?起诉了他会把钱还出来吗?能让他受到什么罪?
他拿了现金不构成犯罪,你起诉他他也不会把钱退出来,但可以冲抵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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