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为避免上述问题,我司想在签订合同时候,不写合同“签订日期”,这样是否可行,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我司将与另一个公司签订一个合同。合同期限自2006年9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止。但由于某种原因,我司直到2006年9月25日才拿到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授权签署合同的委托书),现在2006年9月29日签订合同。问题:如果合同签字日期写2006年9月以前,那审计就无法通过,因为授权书日期在2006年9月25日;如果合同签字日期写2006年9月29日,那也不妥,因为合同已经从2006年9月1日开始履行。因此为避免上述问题,我司想在签订合同时候,不写合同“签订日期”,这样是否可行?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位律师回复一般地书面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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