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已有3年,是否可以只交一半?
大学毕业我与江苏一家国有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从2003.8-2009.9,近期我提前30天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要求按合同付违约金1万,协商后同意交7000元。
请问:
1。根据江苏劳动合同法是否可以不交违约金?
2。我的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用数字10000填写是否合理?
3。如果我不交违约金,单位有不办离职手续,我该怎么办?
4。我工作已有3年,是否可以只交一半?
谢谢!
合同中规定有违约条款就应按条款支付违约金,用数字填写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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