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学校在合同到期前3天,8月28日在我的工资卡上打了750元,请问我该如何写诉状,如何起诉?
2005年9月我成功应聘为一家小学教师(一六街小学,非民办学校)一共签定了3份合同。1。与学校签定的上岗合同(有效期1年,时间为2005年10月14日-2006年8月31日止。)2。与教育局签定的教育系统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有效期1,年时间为2005年10月14日-2006年8月31日止。)3。与当地人才服务中心签定的人事代理管理合同(有效期3年)。
到了2006年7月学生考试以后,我决定合同到期后不在与该单位续签合同,打算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合同。就没有参加该校内部举行的岗位竞聘,学校找到我问我就叫我赶快回去办手续他们要停发工资了。(我没有办任何辞职手续)结果7月8月都没给我上工资。我多次找到教育局,结果教育局说要我问学校,都没给我一个答复,然而学校在合同到期前3天,8月28日在我的工资卡上打了750元。请问我该如何写诉状?如何起诉?
申请人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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