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之主张是否有理?

保险公司之主张是否有理?,第1张

我公司货车司机外出送货时与其它机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我公司司机肇事逃逸,应就该事件承担全部责任,我方就该责任认定申请复议亦被驳回,保险公司亦引用保险契约条款-肇事逃逸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为此我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亦将之驳回,理由为该责任认定系属参考意见,只起证据作用,人民法院审理车祸案件损害赔偿诉讼,如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做为依据。

嗣后对方起诉我方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主持调解,调解书中明确指出双方当事人就该交通事故非属肇事逃逸并无疑义,我公司即持该调解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该调解书内容系双方协议而非法院审理认定之结果为由拒绝理赔,请问律师,保险公司之主张是否有理?

位律师回复

您好,有一定道理,因为逃逸是经交警认定的事实。但由于法院认定的事实如果是“没有肇事逃逸”(应在认定事实部分确认,不应在双方的调解协议中体现),则可以另起诉保险公司(本应列为共同被告,由于您方在诉讼中没有申请追加其为被告或第三人,只能另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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