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母认为的我爱人自杀的直接原因是由我家人造成的是否有法律根据谢谢您的指点?
您好:
我与妻子结婚前由于资金紧张,妻子让我跟我的亲戚借5万元债,并告诉我不许和我岳母说借钱的事。但当时我的意思是一分钱也不借,用我们手里的钱办婚事,能办到什么程度算什么程度,但她不同意,坚持让我借钱,我拗不过她,就借了3万元,借完钱后我俩用所借的钱一起来操办婚事,为了表示孝敬,在她的一再坚持下,给双方父母买了一些东西。可我妻子把给我家人买的东西以及平时逢年过节串亲戚买的东西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记录了下来。婚后,我妻子由于不满我每月挣的2000多元,开始疯狂的进行风险投资,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透支我的信用卡而且还以各种借口向她家的亲戚骗取钱财,后来事情败露了,她就的没脸活了,就自杀了。自杀后,我岳母认为我借的3万元钱,都给我家亲戚花了。所以认为我家人是罪魁祸首。
我想请问的是:
1。我妻子背着我记的账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其实很多钱都买了家具可生活必需品)
2。我岳母认为的我爱人自杀的直接原因是由我家人造成的是否有法律根据
谢谢您的指点。
看样子你也是位非常细致的人士,.第一,个人生活记录,只能说明你们在夫妻共同中生活中,支出情况.不会产生法律上的后果.第二,你说得很清楚了,自杀,当然自己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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