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东此种做法是否合理,3、若本人同意搬离的话可否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如果可以的话违约金如何计算?

2、房东此种做法是否合理,3、若本人同意搬离的话可否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如果可以的话违约金如何计算?,第1张

尊敬的各位法律权威 您好:

    本人于2006年3月22日租赁住房一套,与房东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未做公正或到有关部门登记),内容规定了房屋租期为一年,月租金为500元。先支付半年的房租,另加500元(一个月房租)的押金,现租期将满半年房东要求增加房租(提出每月650~700元),否则收回住房,本人不同意,其后又以房屋另租他人和房屋已出卖为理由强烈要求本人满半年时搬离!就此事本人想咨询以下几个方面:

1、此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房东此种做法是否合理。

3、若本人同意搬离的话可否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如果可以的话违约金如何计算。

4、可否就对方中途违约造成本人的损失要求赔偿。

本人可计算出损失如下:

1、因时间问题很难找到合适房源,故在找到合适住房之前需要将物品觅地存放,相当于搬两次家,无论是找朋友帮忙或请搬家公司每次费用均约为100元(找朋友需要请吃饭,呵呵)。

2、本人租赁此住房是按最低一年计划,所以通过电信公司装了一条包年期限的网线,包年费用为900元,若中途取消需支付最低200元的违约金。

    希望各位权威给予

位律师回复

您好,这里没有“法律权威”!
1,有;
2,不合理;
3,可以,违约金以损失计算,还可以协商;
4,可以,您的计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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