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元+培训费,2,如对方让我赔偿经济损失,对方是不是有举证的义务?
我在浙江省嘉兴市某单位工作,我的工作是技术,在我的劳动合同中,我与单位的协议如下:经双方协商
1,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甲方违约金1600.00元及给甲方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
2,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服从甲方分配,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另外,因为是技术工,所以参加过培训,她的培训协议内容如下:
1,甲方出资为乙方培训技术,总出资人民币10000.00元;
2,乙方接受甲方为其出资培训,按时报到,认真学习,刻苦钻研,遵守培训纪律,保证全面掌握培训技能;
3,乙方保证培训结束后的次日到甲方报到,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乙方自培训结束后必须为甲方服务10年,每服务满一年,递减培训费的20%;
5,乙方违约双倍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不包括劳动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6,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基于以上几点,我想问一下:1,按正常,我违约需是不是只需支付违约金1600.00元+培训费?
2,如对方让我赔偿经济损失,对方是不是有举证的义务?还是
你干嘛要签这样的合同?你干嘛要辞职?我倒认为你应当守约。而不要说单位的计算“恐怖”,因为这“恐怖”不是计算出来的,而是你的行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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