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保护自己,是退信还是正式答复,签收快件但对内容不回答算是对债权的默认吗?
各位大法律专家们:
我与一公司做一买卖,2002年双方在结帐时,我已向该公司说明了运费发票不合理,有的是行政收据,我拒绝付该部分,当时结帐时货款和其他铁路大票运费全部付清。2006年突然来一封特快专递,催要款。2002-2006之间从未来电话和信件催要。这部分运费合理与不合理也超过诉讼时效了,我该怎么保护自己?是退信还是正式答复。签收快件但对内容不回答算是对债权的默认吗?现请教各位专家出出注意,谢谢各位!急盼!
想给就给,不想给对方很可能也拿你没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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