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没有其他几层的房产共有人签字同意抵押担保,甲公司的抵押登记也同样合法有效,您是这样的意思吗?
甲公司因经营周转缺少资金,遂以其名下一栋六层房产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甲公司提供了抵押房屋的产权证及土地证,但经审查发现其提供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均为总证,根据房产证和土地证上记载的信息,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产原属其全部所有,但现在除第一层和第二层外,其余四层均以销售给10户个人,本来这种情况,应将房产和土地权证重新办理分户证照。但甲公司可能办了,也可能没办,总之其提供给银行的权证均为总证,请问:甲公司能以总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吗?个人认为,如甲公司未将房产和土地办理分户证,则其这种抵押行为如要有效,必须其余10户个人作为抵押财产的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担保的承诺书,并在抵押合同上签字,才能确保银行债权安全。请各位律师给予详细指导!谢谢!
查吉荣律师答:
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只要指明被抵押的具体物并向房屋交易所备案即可。
请问,根据您的解答,您是不是说,甲公司虽提供的是总证,但只要向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写明是抵押第一和第二层的房产就行了,就是没有其他几层的房产共有人签字同意抵押担保,甲公司的抵押登记也同样合法有效?您是这样的意思吗?能否请您说得再详细点!谢谢
如果属于共有财产的,应当有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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