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诸公安机关却未立案成功,此间的诉讼时效是否计入民事债务的时效范围?
律师,
您好!请问民事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否是2年?
比如:借条上约定2005年12月31日前还款,到2007年12月31日前都可以起诉对方?
另外,如果此间因为对方实际上实施的是诈骗而仅仅以借条作为掩盖,原告诉诸公安机关却未立案成功,此间的诉讼时效是否计入民事债务的时效范围?
谢谢您!
刑事案件到公安机关立案是有时效的,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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