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会对银行债权产生危害吗,银行应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呢?

这种情况会对银行债权产生危害吗,银行应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呢?,第1张

甲汽车销售总公司与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由银行为购甲公司车辆的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甲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以其销售的车辆为其客户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也就是说甲公司是抵押人。并在车管部门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

今年年初,甲公司更名为甲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更名后现应车辆年检,就向银行申请将车辆抵押登记证借出,用于向车管所办理车辆所有权人名称变更,并为车辆办理年检。(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贷款还有10户共60余万未还清)

由于当时签订合同时,抵押合同上的抵押人是甲汽车销售总公司,并非现在更名后的甲有限公司。甲公司现如果将车辆抵押登记证借出办年检,必然按车管部门要求,将抵押登记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也就是抵押人)由甲汽车销售总公司更改甲有限公司。这个变更,就会导致抵押合同上的抵押人与现在车辆登记证上的抵押人名称不符,

请问,这种情况会对银行债权产生危害吗?银行应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呢?

盼各位律师详细指导!谢谢!

位律师回复

车辆抵押贷款应当是购车人为抵押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而不是以销售商为抵押人的贷款.你所述的按揭的实质是销售公司向银行抵押借款(融资),并没有将车辆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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