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许吗,转让合同应该怎么样签订?
我妻子的父母有一块经市政府批准下来的集体土地,一直办厂到现在,因无钱一直没有转为国有土地.这个工厂的法人代表是我妻子的母亲,土地证上的名称是这个工厂的名称.
目前她父母打算在厂内分割一部分土地给我夫妻.条件是由我夫妻承担这个厂的债务(未到期的私人和银行借款).
请教 象这种情况的 土地转让 属于“买卖”还是“继承”关系?法律允许吗?转让合同应该怎么样签订?请告诉我最可行的办法.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集体土地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转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得进行转让,也不得进行继承或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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