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也应该认定为续签期限(虽然没有签约,我们合同是一年一签的)也应为原来合同的期限?
单位和我签了一年的合同,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是单位没有续签,我仍然在单位继续工作,已经有3个月了,单位能否以和我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为借口随时辞退我,还不给我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续签,我和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是否也应该认定为续签期限(虽然没有签约,我们合同是一年一签的)也应为原来合同的期限?
位律师回复你目前属于不定期劳动关系。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补偿的义务。目前你可以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