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医院工作,试用期为半年,从8月份开始,现在想离职,问:需要交违约金之类的吗?
谢谢律师,
我是今年7月份毕业的医学学生,在一家医院工作,试用期为半年,从8月份开始。现在想离职。问:需要交违约金之类的吗?情况是这样:在学校签三方就业协议的时候,他们在后面贴了一个附加协议,说从签那份就业协议起生效,要我们在医院工作6年。违约的话,每年4000。而这个条款是医院和我们毕业生签的,没有学校在里面。 八月份到医院报道后又签的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但是当时他们说得医院条件跟现在差别太大。好多同事都有离职的想法。
想知道,要是现在离开的话用不用交那附加条款上写的违约金。
求助!
谢谢!
合同以最后一个为准,试用期内说明合同未正式生效.离职不算违约.欢迎到华东律师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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