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3月10日签定一份租房合同,由于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拒绝提供给我?
我于2006年3月10日签定一份租房合同,租房期限为二年,
房租费为2000元/月 压金2000元, 首付三个月压一个月,
由于我是公司租房,公司还需要办一些证件必须要房东的房产证
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于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拒绝提供
给我,所以我没有办法办理公司的证件,在2006年8月31日我要提出
于2006年8月10日搬出房子(不租了),而房东就提出压金不退。(之前合同上没有提到过违约金一事)
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押金的性质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当退还,你要保留好证据,证明房东收了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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