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就没权扣留我的关系,不知道合同上的违约金是否还要交纳?

原单位就没权扣留我的关系,不知道合同上的违约金是否还要交纳?,第1张

    我2005年7月和公司签了3年合同,合同上写的合同期间如有违约,要交纳3万元的人民币。 2006年7月本人身体不适,医院检查为颈肌劳损,无法长期从事伏案工作!因此在请了一个月的病假后决定辞职回家治疗,以后另谋职业。但公司要我加纳违约金,我和领导说明了情况,领导让我先递交辞职报告再谈违约金,于是我在8月14日递交了辞职报告,但之后在违约金方面一直未与公司达成共识,所以我觉得我还是公司员工,并继续提交医院开的诊断书,向公司请病假。但今天公司电话通知我说把我的工资,保险都停掉了。不知道这是否合理,还有就是我看到劳动法上规定提交辞职报告30天后,原单位就没权扣留我的关系。不知道合同上的违约金是否还要交纳。

位律师回复

不属于违约行为,不应当支付违约金。李正坤律师咨询电话:13099982526、139876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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