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2,没有给我交纳的保险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补吗?
公司与我于2004年5月签定了劳动合同,为期5年。当时在合同的工资为1100元/月,在2005年工资调整到2000元/月。但公司在我的一再要求下于2005年6月才开始为我交纳保险。现在公司在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和我协商的情况下,把我的工资降到了1100元。请问:
1。工资降工资的做法是否违法劳动法,我该怎么办?
2。没有给我交纳的保险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补吗?
降工资的做法不违犯劳动法;没有交纳的保险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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