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还要收500元,有法律依据吗?
各位律师:
我在福建泉州,我和我老婆同县不同镇。去年3月办的结婚证,因为还不想要小孩子,所以没办理准生证,也没人通知我们要去妇检。最近要开计生证明,我老婆所在的镇区硬是要我们迁计生管理,而且说已经漏管一年多,要罚几千元。而我这边的计生管理的人又说要迁进来得先交500元,是手续费不是压金。
我想请问一下,一、他们想罚我们的钱有法律依据吗,而且没人通知我们,我们更本不知情啊。
二、为什么要迁计生管理,为什么还要收500元,有法律依据吗?
建议你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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