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我的治疗费还能否在厂报销吗,假如今后留下后遗症又由谁承担?

我该怎么办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我的治疗费还能否在厂报销吗,假如今后留下后遗症又由谁承担?,第1张

   我是一名工厂子弟校教师,4。24日学校安排外出培训,座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5月底治疗痊愈出院,通过交通部门裁定由对方肇事司机负全责,承担了所有治疗费用。我想问的是:我们工厂为职工买了工伤保险的,因校长未及时事故快报工厂,过了时效,地方劳动部门不给予工伤认定,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我的治疗费还能否在厂报销吗?假如今后留下后遗症又由谁承担?谢谢回答!                 敖小梅

                             2006-8-26   

位律师回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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