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交通事故赔偿后,因其本人失去正常的生活和劳动能力,可否追加其劳务赔偿呢?
朋友现年32岁,已婚,生育一女年龄8岁,父母身体一般,其本在武汉一家客运公司当司机,前不久在外省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责(70%),现造成本左下肢截肢以及身体多处受伤。由于其本人以前是由其公司的另外一司机介绍进去的,与公司其他司机一样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在此我想咨询的是:
1。像这样没有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诉讼到法院,到时如何让法院才能受理。
2。如果以劳务赔偿,应该是怎么样的一个标准来计算最合理,能够算到一个什么样的赔偿额呢?可否告之其具体的计算方式。
3。如果是以交通事故赔偿,又应该如何去计算赔偿额呢?能够算到一个什么程度的金额。在以交通事故赔偿后,因其本人失去正常的生活和劳动能力,可否追加其劳务赔偿呢?
为了切合实际的维护到自己的真正切身利益。在此特请贵网的律师帮忙"支招"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同时你也可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肇事司机,如果你付主要责任的话,建议你按照工伤处理,因为工伤不会考虑你的过错,而且是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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