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大家都是对调解书上所写的无异议才签字的,请问我是否要归还那三件东西?
今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财产归我所有,我把当时赠送于我的三件首饰还给他,由于书记员粗心,在调解书上漏写了此事。现在男方拒绝支付小孩生活费,我的剩余财产也被他们锁在房屋中,他说要我把三件东西还给他,他才肯付钱及归还我的财产。
当初大家都是对调解书上所写的无异议才签字的。
请问我是否要归还那三件东西?
要看调解书的具体规定,只要双方签收了调解书,就必须忠实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能提出非法要求,您提供的信息较少,详情请致电,本律师会为您提供更多的帮助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