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怎么总是感觉有一些不公平呢,感觉那个合同就不是一个公平的合同,请问,自己到底该怎么办呢?
自己在1992年,盖了一栋八间的房子,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自己的朋友借钱,当时由于情况所逼,自己和朋友签订了合同,说等房子盖好以后有四间房子属于自己的朋友。自从盖好房以后,自己每一年都将他所应得的租金给了他,可是自己和他一直都没有办过户手续,现在他突然提出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请问我应该办理么?当时我们签订的合同是不是有效呢?自己怎么总是感觉有一些不公平呢,感觉那个合同就不是一个公平的合同,请问,自己到底该怎么办呢?
位律师回复房子是在什么性质的土地上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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