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出的证明是重伤,现在在外地被捉到,当时犯案是不满十八周岁,请问他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我朋友因为六年前和他家领居发生口角而打伤其家人,当时住院的费用都是他的父母出的,完了之后,对方已经可以出院了自己不出院想要钱,后来就没理。对方去公安局备了案,现在就是说,案底是故意伤人。对方出的证明是重伤。现在在外地被捉到,当时犯案是不满十八周岁。请问他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位律师回复犯故意伤害罪(重伤)。最高刑为10年,所以追诉时效最少为10年,现在尚在这一期间之内,同时如果在逃,公安机关进行了追捕,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犯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可以负完全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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