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司法局只发基本生活费500元,现就这一情况,县司法局能否按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
我是1989年3月入伍的农村兵,1993年转为志愿兵,2001年转业分配到地方县司法局工作,分配时,县里给的是事业编制,可是司法局只发基本生活费500元,现就这一情况,县司法局能否按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提高我们的待遇,请你在百忙之中帮我了解一下现在的政策。谢谢!
位律师回复一般情况下,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建议找当地政府解决.
我是1989年3月入伍的农村兵,1993年转为志愿兵,2001年转业分配到地方县司法局工作,分配时,县里给的是事业编制,可是司法局只发基本生活费500元,现就这一情况,县司法局能否按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提高我们的待遇,请你在百忙之中帮我了解一下现在的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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