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此时我的双休加班费是按照公司的新规定进行对调后发放?
我于2005年10月27日就职于一家台资工厂,进厂时的工资发放方式是;当月底薪与正常加班费,双休加班费于下月26日接算,并发放。在今年6月工厂发出新的公告;‘双休加班费由工厂暂扣,于3个月后发放,如在期间有事假或工厂安排的不可抗力的公休的话,则依次对调前面双休的加班时按照正常工作时的薪资标准结算’,因我部门是记时,记件性薪水,本人觉得不符合我的工作环境与性质,所以向工厂提出离职要求。
请问此时我的双休加班费是按照公司的新规定进行对调后发放,还是按照我进厂时的不对调方式发放
公司公告以后的加班费应该按照公司新规定发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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