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孝感市国税局同意?,第1张

  1982年3月参加工作,属正式工人,1992年3月调入广水市物资贸易中心工作,其工作性质仍属于正式工人,对此原调出单位广水市物资中心已出具证明。

  1998年,经孝感市国税局同意,以内发公文的形式通知本人调入广水市国税局工作。

  孝感市国税局人函(1998)10号文〈关于张风娥同志工作安排工作的通知〉明文载明:“经市局研究同意,张风娥同志由你局安排工作”。其内容也是把我作为市国税局正式工进行安排的,同时在商表上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栏盖同意调入,并接受了本人的全部工作调动档案。

位律师回复

可以向人事部门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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