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方面的过失应该归于哪一方,以我目前的情况能够定为雇佣关系的机会有多大?
私人老板挂靠集体企业,但在人事和工作方面集体企业都不曾参与,集体企业就派了一个项目经理在这里和一个财务经理和一个实习生.如果说是国营或集体企业的话用人就在未签合同和买保险的情况下算是聘用吗?这方面的过失应该归于哪一方,以我目前的情况能够定为雇佣关系的机会有多大?希望能两次解答!
位律师回复我个人理解,雇用和聘用是一样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处理的是人身损害和被损害。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在人身损害赔偿里面,我们讲雇主责任,谈雇佣。你的事情不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不涉及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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