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家长提出的精神赔偿费多少为度;2.学校在此事件中需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

对方家长提出的精神赔偿费多少为度;2.学校在此事件中需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第1张

我儿子在一所半寄宿学校读小学四年级,该校中午负责学生的吃饭和午休,家长不得探视。四月的一天中午,儿子和一同班同学在校园操场打闹,互扔石头,我儿子的一块石子砸中了同学的左眼,造成角膜损伤,经治疗后,该同学左眼外观无影响,有很弱视力。
请问:1.除治疗费、家长误工费等外,对方家长提出的精神赔偿费多少为度;
2.学校在此事件中需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
谢谢!

位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本律师作如下答复:你的儿子是造成他人人身侵害的主要侵害人,但你儿子尚未成年所以他的民事责任由监护人父母承担.至于学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解释,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校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或者较大的责任.学校只能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你提出的对方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要求,现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对精神侵害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为精神侵害不好界定,但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解释应当按照侵害的手段\后果\主观\等确定精神损害的数额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对方家长提出的精神赔偿费多少为度;2.学校在此事件中需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