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都不管,请问此种处理合理吗,我们能否将其告上法庭,程序如何,我们能得到更多方面的赔偿吗?

其他都不管,请问此种处理合理吗,我们能否将其告上法庭,程序如何,我们能得到更多方面的赔偿吗?,第1张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朋友的孩子今年16周岁,于2006年4月23日晚,在学校晚自习下课后上厕所途中,被同班同学陈某和社会青年张某殴打致伤。张某(男20周岁)先在其腰部猛踏3脚,陈某(男,16周岁)用板凳腿猛击孩子右眼框上部,当场致其昏迷,事发后,陈某(男,16周岁)等逃离时被校方发现,并报案。后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右眉骨骨折、钝挫伤,腰部软组织损伤。病例为:昏迷6分钟,右眼伤口3厘米。出院后派出所调解,施害方只承担70%的医药费,其他都不管。请问此种处理合理吗?我们能否将其告上法庭?程序如何?我们能得到更多方面的赔偿吗?(事发先一天其与陈某曾发生过小冲突)
   谢谢!!!

位律师回复

可以向警方进行伤势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公安机关应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而你们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构成轻伤,公安机关不提起公诉的,你们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构成轻微伤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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