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额外工资.如果属于,那么按照我上面所诉的工资,单位每月应该支付我多少工资?

或者额外工资.如果属于,那么按照我上面所诉的工资,单位每月应该支付我多少工资?,第1张

你好!
    我是成都铁路局北涪陵车务段的一名普通职工,和单位签定了1993年至2037年的劳动,我从原来的广安火车站,调到现在的渝怀新线秀山火车站,原来的工作时间每月大约187小时,现在是上一整天24小时,休息一整天24小时。已经维持了5个多月了,但是工资和原来的一样即:技能工资162元.岗位工资350元.安全效益工资249元.工龄工资52元.合同工资33元.中级工补贴20元.误餐补贴70元.交通费5元.书报费10元.夜班费25.5元.这就是我的应付工资.还没有减去必须扣的三金这些.
     请问单位安排我们一个月360小时工作时间是否属于占用了我们的法定休息时间,是否应该支付我们加班工资,或者额外工资.如果属于,那么按照我上面所诉的工资,单位每月应该支付我多少工资。
                                     谢谢!

位律师回复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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