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还能不能继续在这个公司干啊,对于企业来说,他会怎样对待一个想离开公司对企业不忠诚的人呢?

那我还能不能继续在这个公司干啊,对于企业来说,他会怎样对待一个想离开公司对企业不忠诚的人呢?,第1张

因为我辞职违约金很高(3万),对于辞职问题,有的建议我协商解决。请问具体程序是什么啊。是当面谈还是要写一个什么通知书面的东西。怎么写?写了,如果公司不同意,那我还能不能继续在这个公司干啊。对于企业来说,他会怎样对待一个想离开公司对企业不忠诚的人呢?会不会通过减薪等等逼你违约,让你辞职。公司不用给补偿金,员工还得交违约金。谢谢了!

位律师回复

8个月未签合同可以主张7个月二倍工资,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合同。
一、未签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用人单位用工8个月未签合同,劳动者现在可以主张7个月二倍工资。
二、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劳动法规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下单方解除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安排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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