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6年的6月15日起诉到当地的法院,请问甲方可以不还这笔款吗,诉状有多大的胜出?

于2006年的6月15日起诉到当地的法院,请问甲方可以不还这笔款吗,诉状有多大的胜出?,第1张

甲方:还款方
乙方:借款方
   甲方于2003年6月在乙方处接到现金五万元,于2004年一有返还。还款时甲方到乙方单位办公室还的,当时还有很多人在,她单位同事也看见的。钱还后乙方说借条没在单位在家里,回家后就撕了,甲方就回家了,后来也没问。(因为甲乙双方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但是2006年的正月,乙方打电话说甲方还有五万元钱没还,要求甲方还这无中生有的五万元钱。甲方是个体户做单一的产品,乙方是个单位的领导。(在这借条时间和要钱之中,乙方常到甲方家玩耍和吃饭,从没提起和暗示过没还乙方他的钱)。从2006年正月后,甲方曾多次找乙方求证,乙方就多以多个不同理由具不见面,乙方就咬定甲方就是没还,没其他的什么事情了。于2006年的6月15日起诉到当地的法院。请问甲方可以不还这笔款吗?诉状有多大的胜出?

位律师回复

如果甲方没有证据证明已经还款,败诉的可能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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