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停止领取退休金,请问村(居)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们起诉法院能否受理?

并停止领取退休金,请问村(居)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们起诉法院能否受理?,第1张

在村农转城以前自愿放弃村里工作从事个体经营(户口在村里,之前在村劳动10-20年),后来到了村里规定的退休年龄,到村反映要求享受本人在村劳动期间的工龄退养待遇,现居委会说通过召开两委会、群众代表会议讨论,规定想办理退休金,必须补齐所缺工龄,补到退休规定年龄,欠一年工龄交纳5000元,退休金于交齐工龄后次月发放,不管任何人超过领取退休金年限多少年,退休金一律不给予补发,因病等原因死亡,交款不予退还,并停止领取退休金。请问村(居)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们起诉法院能否受理。

位律师回复

你所说的关于退休方面的内容应该属村民自治范围,如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且已向全体村民公示,又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村集体组织的该内部规定应属有效。也就意味着,此时其实法律方面不会作出干预,不存在你想要的法律依据,因为这是合法约定的内容。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最终的判决不一定对你有利,诉讼过程中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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