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此为依据认定我朋友为主要责任,商场有无连带责任?
我朋友在为某商场工作期间,无证驾驶摩托车与一逆向行驶的行人相撞并发生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我朋友无证驾驶以及未及时报案和保护现场为依据,认定我朋友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当时,现场已经被围观群众破坏,摩托车被推离现场,我朋友也被围住而无法报案。现在申请复议时间已过。请问:我朋友还能否申请复议?无证驾驶应适用行政处罚,与事故发生有无因果关系,能否作为责任划分依据?保护现场和及时报案已经在我朋友能力范围以外,能否以此为依据认定我朋友为主要责任。商场有无连带责任?谢谢!
位律师回复恕我直言无证驾驶车辆,认定你负主要责任已经算可以了。在上海地区无证驾驶车辆的,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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