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原来是以前公司的客户都到他现在的公司采购东西,这样原来的公司可以要求他赔偿,或是控告他吗?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家企业作销售工作,业绩一直很好,但公司对其极度不信任,他提出了辞职(劳动合同未满),公司同意了,也因他业绩突出多开了1个月的工资。事后,他在另外的地方开公司,也是和原先的公司属于同以行业,因为他技术过硬,很多原来是以前公司的客户都到他现在的公司采购东西。这样原来的公司可以要求他赔偿,或是控告他吗?
位律师回复如果以前的合同有竟业禁止条款的约定或在解除合同时有竟业禁止的协议约定,而且原用人单位一直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的,原单位有权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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