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说你房子的承租人永远是你外婆,就是你现在把户口迁过来也没用,这样的说法对吗,我该如何办理?

就是说你房子的承租人永远是你外婆,就是你现在把户口迁过来也没用,这样的说法对吗,我该如何办理?,第1张

我于97年和外婆两人共同分得一房一厅住房,外婆是承租人,我是同住人,外婆于04年去世,但是10年来我们的户口一直没有迁过来,属空挂户口(放在已被动迁的老房子处),与大舅有一些矛盾,但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已判定房子的所有权归我所有,今天我去房管所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因外婆已去世)但房管所说不予变更,说是因为你外婆去世时此处房子里面没有户口,所以有争议要经过你外婆所有的子女同意你才可以变更,说是还有这样以下的法律规定.就是说你房子的承租人永远是你外婆,就是你现在把户口迁过来也没用,这样的说法对吗?我该如何办理?????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位律师回复

法院判决书确定的房屋是否与该公房是否有关系?你是同住人是否有证据?如果有则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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