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企业单位,他们的临时工比企业的临时工的权益要差一些,还是平等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不是企业单位,他们的临时工比企业的临时工的权益要差一些,还是平等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第1张

尊敬的律师:
我父亲在重庆市一所中学做了30年的临时工,现在58.5岁,有高血压脑梗阻等多种心脑血管疾病,常服药物达到五中之多.但现在校方已书面通知他6月20日辞退.可是,学校没有给他办理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他在去年自己去办理了养老保险,全额支付了2万多元的保险费(单位没负钱).
1.学校是否应该补偿给他单位应该缴纳的那部分保险费?应该补偿的比例是多少?应该参考什么法律文件?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否实用于他的情况?若实用,是按照第五条,第六条或第七条?第五条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只有少于12个月的经济补偿,没有提到医疗补偿;第六条是患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就没有12个月的限制,另有不少于6个月的医疗费?差别较大.
3.他没有参加过医疗保险,学校是否应该给他补办?医疗保险跟上面第2条的医疗费是否冲突,有了前者就没有后者?法律依据是什么?
4.我父亲现在58.5周岁,现在单位辞退他,是否应该支付失业补偿金?依据的是那个法律条款?
5.学校是事业单位,不是企业单位,他们的临时工比企业的临时工的权益要差一些,还是平等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望好心的律师能够逐条地给予认真而详尽的回答.
非常感谢!
一位长期合同工的儿子

位律师回复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即使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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