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不应该扣钱,由于当初没有拿到所签定的合同,请问这样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是否存在举证困难?

本不应该扣钱,由于当初没有拿到所签定的合同,请问这样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是否存在举证困难?,第1张

本人在与公司协议离职时,公司同意,但最后两个月的工资只支付了一半,虽说当时签定合同时有违约金一说,但已提前一月提出,且属于正常理由辞职,本不应该扣钱,由于当初没有拿到所签定的合同,请问这样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是否存在举证困难?

位律师回复

提前三十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但是否违约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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