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个事故,我再一次咨询一下律师们,这笔钱是由A来承担呢,还是由收购站的老板来承担?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那个废品收购站因为合同到期需拆除场内的一切建筑,所以以一定价钱请了A来拆一个钢铁架子。由于钢铁架子比较大,A一个人无法一个人完成整个工程,所以A又来请了我爸爸以及另外三个人一起干活,对我爸爸以及另外两个人是付工资的,比如多少钱一天。而就在拆的时候,事故发生了:我爸爸站着的那个铁管子一端已经冲断由于铁架子不牢,另一端还没断,就在这时,另一个方向的铁架子突然断裂,并向我爸爸站的地方打了过来,这个时候我爸爸看看形势不对,就从4米多高的铁架子上跳了下来,造成两只脚后跟全部碎掉,需要换骨头,针对这个事故,我再一次咨询一下律师们,这笔钱是由A来承担呢,还是由收购站的老板来承担?盼望您的答复!谢谢!
位律师回复就你介绍的情况看,应该由A来承担,你爸与A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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