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报销我的基本生活费和治疗费,是否合理?
我在家具厂工作,前段时间右手中指前指节被锯片打为两半,骨节被打飞一块。现在伤口好了,但表面看比以前小了三分之一还多,指甲有半边无着力点,手指弯曲和伸直时有隐痛。请问我这种是否达到十级工伤标准。
现在长方说我这种可能没有十级公伤,只报销我的基本生活费和治疗费,是否合理,我可否进一步要求赔偿。
根据有关规定,手指损伤的十级伤残是指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你可以根据你的具体伤情比照.如果你自己认为可能构成十级伤残的,你有权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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