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利息应如何算,即从什么时候算起至什么时候结束?

这里所说的利息应如何算,即从什么时候算起至什么时候结束?,第1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甲向乙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房屋,合同中对面积的规定与上述原则一致,后甲在测量乙公司交付的房屋时发现建筑面积只有110平方米,少了10平方米,请问:(1)甲据此主张乙公司返还3.6平方米的价款和利息,另双倍返还6.4平方米的房屋价款和利息,这样对吗?(2)甲购房时是按照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缴纳的契税和物业管理费,现在面积少了10个平方米,则甲能否要求乙公司返还相应面积的契税和物业管理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3)最高院解释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这里所说的利息应如何算,即从什么时候算起至什么时候结束?
盼各位律师对以上三个问题逐一解答!谢谢!

位律师回复

如你有确实证据,可以提出此要求;起止时间应该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时间始到全部房款付清为止。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这里所说的利息应如何算,即从什么时候算起至什么时候结束?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