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给我所代理产品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我怎么样才能让她赔偿我的损失,能让她赔偿我多少?
律师你好!我在零五年底回家做生意。当时由于资金不足,向继母借款捌仟元。我给她打的借据是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本息一次还清,三月二十日前我已经归还给她柒仟陆佰元整,可是在三月十四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她把我的货以只有出厂价一半的价格,用我的名义送给我的客户,致使我的客户说我的价格太高不予给我结款。使我的损失达到陆仟多元,还使我以前为客户做的促销活动所花费的近一万元完全白投入了,而且给我所代理产品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我怎么样才能让她赔偿我的损失,能让她赔偿我多少?谢谢!
位律师回复赔偿你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和给你名誉造成损失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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