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无权将其出租我经营,这让我没有想到,我还付了转让费从别人手上转来的,怎么又变成通道了?
您好!我是浙江丽水的,我觉得我是一个不幸的人,我很冤,事情是这样的:
在2005年底我和一个服装市场的物业公司签定了一份协议,内容是将市场内一个摊位出租给我经营童鞋,租期一年(2006.1.1-2006.12.30),协议签定后我立即付给物业公司半年的租金,还付给了原经营户转让费。当我跑了好多地方备足货源,本想在2006.1.1这个元旦旺季开业争点钱, 没想到第1天开业就迎来市场内其他经营户却将摩托车、三轮车等各种车辆停在我的摊位面前,阻止我经营,他们的理由是说,我现在的摊位是属市场通道,物业无权将其出租我经营,这让我没有想到,我还付了转让费从别人手上转来的,怎么又变成通道了?我让物业公司调解,可物业公司调解不了,我也叫了当地的新闻追踪.和110来.他们多说这里是通道.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出租.我才知道我是给物业公司骗了,我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我的损失.可是他们的态度很冷漠.说最多退回我房租.所以我以“我无法正常营业,而物业公司在处理这个问题是态度消极”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对我的损失负责。
起诉后我为避免损失扩大,在摊位边上大门口处,搭了木板低价处理童鞋,到现在还有
你的权益应该得到维护,建议上诉,如果判决已生效建议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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