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应负什么责任,B要负什么责任,KK工厂又应该负什么责任,A的家属的请求是否合理,有何依据?
一个未满16周岁(15周岁多)的人A,用另外一个23岁的人B的身份证件到KK工厂报名做工。在工作的第三天,A因为违规操作被机器弄伤,造成左手大拇指末节1/2缺失。现已医愈,所有费用由KK厂方负责。现在A的家属要求KK工厂给予一次性赔偿2万元。请问,在这件事故当中,A应负什么责任?B要负什么责任?KK工厂又应该负什么责任?A的家属的请求是否合理?有何依据?谢谢!!!
位律师回复如果工厂明知到是不满16岁而绿用的话,按非法用工来处理若不知道是不满16周岁的,则按工伤处理!在这个工伤处理中,B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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