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1,我现在还能拆走东西吗,2,现在的装修实物还是我的财产吗,3,我有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
单位暂借房住了两年,花了8000元装修,大部分为实物。后单位收回拍卖了。拍卖前对单位说了要给予补偿。拍卖后即找到单位经办人和拍卖所有人协商。但拍卖所有人转给其妹妹了。其妹妹将拍卖房装修并占用我的装修实物,使我未能及时拆走另用。一年多时间都不解决我提出的补偿要求。我后到其妹妹拍卖房处告知她要拆走,也告知单位经办人了。之后将我暂住时装在房外的前后遮阳板拆了,拆后给其门上给了纸条告知。后其妹妹报了派出所。派出所联系了各方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果。咨询1.我现在还能拆走东西吗?2.现在的装修实物还是我的财产吗?3.我有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
位律师回复在交回房屋时,没有特别约定,一般附属物随房屋转移,不能拆除。如有约定,可以要求补偿。
0条评论